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印章管理规定
时间: 2022-04-02 作者: 浏览次数: 819
为规范期刊社印章管理,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、规范、有序,结合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”印章、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合同专用印章”和各刊编辑部的稿件录用印章。
二、办公室对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”印章、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合同专用印章”及各刊编辑部的稿件录用印章统一管理和使用。
三、印章的使用范围:
1.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”印章:以期刊社名义向学校、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、报告,在校内印发的文件,向校外发出的函件,以期刊社名义颁发的证书、聘书,期刊社依照规定、约定需加盖印章的其他业务;
2.“江苏科技大学期刊社合同专用印章”:以期刊社名义签署的合同、协议、意向书等,依照规定、约定,需加盖印章的;
3.各刊编辑部的稿件录用印章仅适用于各刊稿件录用证明,不得用于其他业务范围。
四、印章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用印规章制度,注意印章日常保养,确保用印质量。对于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用印申请,应当拒绝。
五、印章如有遗失,印章管理人员须立即上报期刊社负责人及校长办公室,并采取必要措施。
六、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的人员,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